《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布

7月29日,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制定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式发布。《原则》的发布,标志着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中国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

根据《原则》,绿色债券是指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的有价证券,包括普通绿色债券、碳收益绿色债券(环境权益相关的绿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以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绿色项目。

据绿标委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曹媛媛解读,《原则》在绿色债券募集项目投向及投入比例方面均实现了与国际的全面接轨。

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原则》要求,要明确指出投入的具体项目;对于还没有明确的项目,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未来资金的投入领域以及项目遴选方式。同时,《原则》鼓励,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投入的项目进行相应评估认证,并向市场公示。此外,《原则》要求每年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环境效益等内容,鼓励增加披露频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表示,《原则》的发布,进一步统一了标准,提升绿色债券纯度,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进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栾伟华认为,《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核心机制,将推动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并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对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抓好《原则》的落地实施,彭立峰建议,下一步,需要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碳中和债规范发展,推动各方出台政策激励措施,保障《原则》真正发挥作用。栾伟华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强化相关信息披露,不断丰富完善绿色产品体系,推动更多企业按照《原则》内容发行绿色金融产品。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